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3名一般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聘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7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14日下午6: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8)《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5)。
3.注意事项:《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4.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资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按报名资料清单编号排序打包压缩,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gmjgsw@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岗位编号 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2)报名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196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5.纳入“备选库”:
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附件2)中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备选库”,当报名人员成绩达到合格线时,未被招用的原则上可纳入“备选库”,有效期为半年。若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结合岗位需要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将于7月18日18:00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以及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一般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