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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k8凯发平台

发布时间:2024-07-30 18:33:14来源: 1304119871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是相当副县(处)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信息与信用信息资料的采集、分析、管理、综合利用等具体工作,向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交有关经济预测结果和各种经济分析报告;承担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信息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名,采用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名称、类别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8月6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考生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或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交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网络报名: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或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后压缩,于2024年8月6日24:00前发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电子邮箱(gxnnfgwrjk@126.com)。邮件名统一为“姓名 报考岗位”,发送成功后请于工作时间致电(0771—5550360,0771—5539169,0771—2810517)告知。

  3.报名咨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71—2810517。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网络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于面试开始前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招聘岗位有年龄、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等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7月29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7月30日至2006年7月29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按规定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后可以降低比例开考,调整开考比例后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发布变更公告。

  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则该岗位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于笔试开展前2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含短信、邮件)通知参加笔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用于筛选面试人选,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于面试前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结论。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  

  1.从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经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监督电话:0771—5583859。

  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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